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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會時間 | 關于自動駕駛的熱點提案
  
  3月4日,2024年全國兩會正式開幕,來自汽車、交通、科技等領域的代表和委員們,紛紛公布提案,為我國智能網聯(lián)汽車發(fā)展建言獻策。
  
  作為行業(yè)發(fā)展的“風向標”,歷屆兩會議題都會對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產生重大影響。而自動駕駛自2016年首次寫入兩會提案至今,一直是熱議的焦點話題。今年,關于自動駕駛,代表委員們又帶來了哪些提案建議?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兩會時間
  
 
  
  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總經理馮興亞:
  
  明確法律責任認定 加快推動智能汽車發(fā)展
  
  今年,馮興亞圍繞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標準、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融合、節(jié)能汽車發(fā)展、車規(guī)級芯片產業(yè)鏈發(fā)展以及汽車出口等具體內容帶來5項建議以及1份關于智能駕駛法規(guī)標準制定的議案。
  
  圍繞智能化這一汽車行業(yè)下半場變革的焦點,馮興亞還提交了關于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明確智能駕駛法律責任認定的議案,呼吁從立法方面加快推動智能汽車高質量發(fā)展。
  
  當前我國智能駕駛技術飛速發(fā)展、使用場景不斷拓寬,但立法進程一直沒有突破性的進展,法律滯后帶來的弊端逐步顯現。國家計劃于2025年實現智能駕駛汽車規(guī)?;a,智能駕駛汽車試點上路工作也在2023年11月拉開帷幕,正式上路前迫切需要解決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及承擔的問題。
  
  為此,馮興亞建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機器駕駛人定義、責任承擔劃分等內容,先實現智能駕駛法律層面依據從無到有、從零到壹的突破,并建議加快研究建立更加完善的智能駕駛專門法律。
  
  全國人大代表、長安汽車黨委書記、董事長朱華榮:
  
  建設面向未來智慧交通的混合現實大科學裝置、完善汽車數據產權立法
  
  朱華榮在2024年兩會提出提出多項建議。
  
  一、《關于建設面向未來智慧交通的混合現實大科學裝置的建議
  
  當前,各汽車強國均已建成或在建集成車、路、云全交通要素在環(huán)的未來交通混合現實大科學裝置(大型駕乘模擬器),將前述問題在實驗室環(huán)境中安全、可控的復現、分析與解決。我國在該領域暫空白。除此以外,研究并建設該大型科學裝置有助于研究并形成芯片、OS、V2X、自動駕駛、AI算法、人形機器人等未來智慧交通重點領域的國家及行業(yè)標準;有助于筑牢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協(xié)同防護等關鍵技術;有助于加速中國全等級自動駕駛商業(yè)化進程;有助于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支撐國家國防及經濟安全。
  
  朱華榮建議,發(fā)揮體制機制優(yōu)勢,以頂層設計推動大裝置建設:一是建立產學研用融合科研平臺,推進大科學裝置建設。建議聯(lián)合多方建立產學研用融通平臺,依托平臺共建共用國際領先的駕乘模擬大科學裝置及配套軟件庫、場景庫,填補國內空白。二是將項目納入國家重點科技基礎設施規(guī)劃,以保障資源投入。
  
  二、《關于完善汽車數據產權立法的建議》
  
  隨著汽車行業(yè)由“硬件主導”到“軟件定義”的發(fā)展,汽車之于用戶已不再是單純的出行工具,已由“單一工業(yè)品”到“新數智空間”產品的屬性變遷,在智能網聯(lián)汽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數據,產權需要在個人信息保護、數據要素市場化與國家安全三者之間達成平衡。
  
  截至目前,國家出臺了《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guī)定(試行)》(以下簡稱“《數安規(guī)定》”)《個人信息保護法》《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fā)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等法律法規(guī),但僅明確了部分汽車數據為個人信息,未明確其他數據的性質;《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了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不屬于個人信息,未明確整車廠對匿名化后數據可否使用;同時,相關法律法規(guī)亦未對汽車數據中非個人信息的范圍和權屬進行明確。
  
  智能網聯(lián)汽車相關非個人信息的邊界模糊與權屬不明,將不利于個人信息的保護,同時導致車企等不便對相關數據進行合法充分的處理和使用,不利于相關數據由“數據碎片”的分散化向“數據糧倉”的集約化轉變,不利于技術和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提質增效。
  
  朱華榮建議,一是明確汽車數據中個人信息的界限。車輛自身及零部件工況類數據,道路、天氣等與外部環(huán)境有關的數據,無法識別到具體個人,應不屬于個人信息的范疇;而車控類數據及應用服務類數據中的不同數據與個人的關聯(lián)性存在很大差異,需要從立法層面進一步予以明確。二是細化汽車數據產權規(guī)定,落實車企對汽車數據的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建議進一步在汽車行業(yè)落實《數據二十條》規(guī)定的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立的數據產權規(guī)則,促進數據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
 
  全國人大代表、小米集團董事長兼CEO雷軍:
  
  進一步規(guī)范智能駕駛產品安全應用
  
  雷軍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智能駕駛產品安全應用的建議》中提出,當前,行業(yè)內的智能駕駛產品在功能定義、安全性能、人機交互、運行條件、數據應用等方面仍有較大差異,存在駕駛安全和數據安全隱患。
  
  為更好地向智能汽車用戶提供安全舒適的產品體驗,進一步增強我國汽車品牌在智能駕駛領域的競爭優(yōu)勢,需盡快推進相關法規(guī)標準和產品監(jiān)督管理辦法落地,規(guī)范智能駕駛產品的安全應用,雷軍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一是規(guī)范輔助駕駛功能應用,打造更安全的駕駛體驗。建議盡快建立輔助駕駛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制,加快輔助駕駛安全技術要求及測試驗證標準落地應用,細化駕駛員在環(huán)及風險提示等人機交互要求,規(guī)范輔助駕駛功能的正確使用,打造更安全的輔助駕駛體驗。
  
  二是規(guī)范自主代客泊車功能應用,保障無人化場景體驗安全。建議進一步推動自主代客泊車功能定義和技術要求相關法規(guī)標準的落地應用,研究制定無人化泊車場景安全保障機制和責任認定方式,鼓勵自主代客泊車專屬停車場試點建設,推動安全可靠的自主代客泊車功能實現規(guī)?;瘧?。
  
  三是規(guī)范車端數據使用,提升智能駕駛產品安全水平。建議進一步細化智能駕駛數據采集、存儲、使用等環(huán)節(jié)合規(guī)措施及產品標準的實施細則,為智能駕駛數據安全治理、高效流轉提供更明確的依據,引導企業(yè)對智能駕駛數據合理使用。同時,建立統(tǒng)一的智能駕駛安全監(jiān)控數據平臺,通過大數據賦能監(jiān)管體系不斷完善。
  
  全國人大代表、小鵬汽車董事長、CEO何小鵬:
  
  探索限定場景的無人駕駛法規(guī)
  
  今年兩會,何小鵬帶來《探索限定場景低速無人駕駛的政策法規(guī),開展限定場景夜間低速無人駕駛 + 補能試點應用》的建議。
  
  何小鵬提出,針對充電市場結構性矛盾,無人駕駛自主尋樁充電可激活夜間充電場景,填補谷時電力負荷不定,并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利用率,但尚缺乏相關政策法規(guī)支撐,亟需多方合作,開展限定場景低速無人駕駛的法規(guī)驗證與探索。
  
  何小鵬建議:一是允許有條件的地方和城市,選取道路交通條件較好的主干道附近的公共充電站,在其一定半徑(例如 3-5 公里)覆蓋范圍內試點開放試點夜間低速無人駕駛;二是選取具備可驗證技術條件的車企面向部分終端用戶開展夜間低速行駛和泊車試點活動。